【反修例】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出獄後將到台自首 管浩鳴:他決定為自己做錯的事負責
發布時間: 2019/10/18 16:53
最後更新: 2019/10/22 10:29
觸發香港修訂《逃犯條例》連串風波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,預計將於10月23日(下周三)因洗黑錢罪名刑滿出獄。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表示,經多次勸解和接觸,終說服陳同佳放監後前往台灣自首,又指陳同佳明白可能要面對10年或以上更長的刑期,亦決定為自己做錯的事負責,望令社會事件盡快平息。
陳同佳明白要面對10年或以上刑期
管浩鳴接受《香港電台》訪問時表示,他一開始想了解陳同佳的想法及心情,早期已到獄中探望對方,經過多次勸解和接觸,最終勸服陳同佳為個人錯失承擔責任,於刑滿出獄後前往台灣自首。
他已為陳同佳安排台灣方面的律師,陳同佳亦有心理準備要服刑。陳同佳明白可能要面對10年或以上更長的刑期,但不希望台灣判決死刑,在作自首決定前曾動搖。管浩鳴相信台灣方面未必會判他死刑,經過考慮後仍決定為自己做錯的事負責。他認為陳是真心誠意面對自己的過失,對於這決定感到安慰,認為是「很正面和積極的做法」。
管浩鳴下午近6時見記者時,提到陳同佳已於獄中受洗,並於1個多月前決定自首,此決定已得到他的家人支持。家人希望他接受公平的審訊,而不是逃避。陳同佳已與台灣律師簽署委託書,因此管浩鳴不認為這決定是口頭承諾。
他又提到,陳同佳家中有長輩擔心之後未能再見他,因此他出獄後會先在香港與家人相處一段時間,待手續辦理完成後才到台灣。他與陳同佳相處期間,感受到對方並不是想逃避,只是對於台灣的服刑方法不熟悉才會有掙扎,又指陳很年輕,即使到台灣服刑十多年,回港仍可重新做人。
陳同佳曾向管浩鳴表示對受害者家人有很大歉意,亦對事件引發香港連串風波感到內疚及「好唔開心」,希望自首可以平息香港的情況。管浩鳴就勸他不要太過內疚,指事件未必完全與他有關。
陸委會:港府應續押追訴
台北陸委會對此發表聲明,表示對於外傳涉及一名香港女子命案的疑犯,即將在港因另一案件刑滿出獄一事,法務部昨日已確立立場,呼籲港府應積極續押追訴。
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昨日表示,案件中的被告及受害者均是香港居民,香港警方亦已掌握許多未提供給陸委會的在港證據,懷疑陳同佳在香港可能已有預謀,因此香港並非無管轄權。法務部也呼籲香港政府,秉持追訴殺人犯罪之執法立場,在陳同佳洗黑錢刑滿釋放前,積極續押追訴。
陳同佳因洗黑錢案被判監29個月,目前還押在壁屋監獄,20歲少女潘曉穎2018年2月跟19歲男友陳同佳,前往台灣度情人節期間遭殺害及棄屍,陳因涉非法處理死者的財物被改控洗黑錢罪。政府因應案件,提出修訂《逃犯條例》,隨後引發4個月的示威衝突,至今仍未平息。潘曉穎父親2019年6月曾去信特首林鄭月娥,提出四個方法希望為女兒討回公道,包括以「單次個案處理」方式,賦權香港法庭審理單一個案等。
責任編輯:徐穎彤